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红,戈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内容
戈军:本院受理原告林红诉被告戈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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