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萍,侯文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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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文科:本院受理许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民和路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