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唐晓斌与被告钱小金、钱建华、朱凯、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春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2020)苏0982民初641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唐晓斌对该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0)苏0982民初641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的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原告唐晓斌的上诉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唐晓斌的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