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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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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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博:本院受理原告侯彩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判令原告与你离婚;婚生子王一帆由原告抚养,你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原告与你婚后所建住房由原告占有使用,并确认原告依法享有一半的产权(房屋价值2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