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万龙(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胡丽丽(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杨金涛诉你们及陕西诚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万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2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24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58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共计6018元,由被告王万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