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伟:本院受理的原告苗峰梅与你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81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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