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宁波威登水产品有限公司、宁波威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威登水产商行、吕海斌:本院受理原告叶慧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15‰从借款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依法由审判长刘敬礼、人民陪审员方莹、人民陪审员贾磊组成合议庭,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