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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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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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婷婷:本院受理原告陈海琴与被告秦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32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期内利息12456.89元(以32万元为基数按LPR四倍自2021年1月18日算至2021年4月18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按LPR的四倍自2021年4月19日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截止至起诉之日暂计23818.67元;4.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361275.56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