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内容
谢欣:本院受理原告包强伟诉被告谢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人在国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谢欣支付原告包强伟货款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瓯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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