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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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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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途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冠宾:本院受理原告薛伟江与被告杭州途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冠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8号)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