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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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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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岑家边(男,1992年3月6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贞丰县双峰街道萝卜寨村坡者上组):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鼎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而需公告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