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永安(蒲城县党睦镇党北村五组):本院受理原告原东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永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原东玲借款9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为1.5%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原东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40元,由被告王永安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党睦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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