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涛,谢培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培林:本院受理原告徐涛与被告谢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