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锋,陈思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思危:本院受理原告邹锋与被告陈思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诉讼须知、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