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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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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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汇海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越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越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萧华兆、林植联、林永建、萧拓晓、萧于蓝:(2020)粤03民初46号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聪诉被告萧侣中、临沂市汇海隆家居有限公司、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沂鲁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汇海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越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越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萧华兆、林植联、林岳平、林永建、萧结彩、萧拓晓、萧于蓝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林岳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林岳平提交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向广东汇海隆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越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越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萧华兆、林植联、林永建送达,经过三个月视为向萧拓晓、萧于蓝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