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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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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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欣亮、陈欣鹏:本院受理原告程世强、程世全、付斌、苟廷富、肖祥期、宗斌、王健、陶良为与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陈欣亮、陈欣鹏、第三人茂名市碧桂园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902民初5894号民事判决书与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判决结果为:一、限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世强支付劳务费1430000元;二、限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世强支付劳务费1430000元的利息及误工补偿金(以14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上述劳务费时止);三、被告陈欣亮、陈欣鹏对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所欠原告程世强的上述劳务费、利息及误工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程世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