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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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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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柯亚成、陈海燕:原告杨紫缨与被告茂名市东百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柯亚成、陈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902民初494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限被告茂名市东百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柯亚成尚欠原告杨紫缨的借款本金275万元及其利息(从2013年8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原告杨紫缨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9刑终230号案件中得到退赔,该退赔金额应相应折抵被告茂名市东百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还款责任),被告茂名市东百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以向债务人柯亚成追偿;二、驳回原告杨紫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4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604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紫缨负担2223元,由被告茂名市东百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257元(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退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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