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康孟、万凤玉:本院受理原告万舒平与被告广东伟信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张真红、万康孟、万凤玉、万峰、欧群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04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万舒平提交的上诉状。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万舒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万舒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