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伟刚,徐水兵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206民初491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水兵:本院受理吴伟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6民初4914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阳山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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