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印国平,吴玉清,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3民初498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印国平、吴玉清: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3民初4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