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通三益特种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洁文与被告揭阳市三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高碧梅、南通三益特种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5202民初1004号判决。因吴洁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本院缺席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5202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高碧梅、南通三益公司对揭阳三益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令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一审、二审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