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娜、陈水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与你二人、普宁市华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二人送达本院(2021)粤5202民初319号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原告上诉请求:1.撤销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5202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即“被告普宁市华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晓娜、陈水军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普宁市华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晓娜、陈水军追偿”,改判上诉人无需对“被告吴晓娜、陈水军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