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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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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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满斌:本院受理原告刘伟明诉被告陈满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03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满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刘伟明货款131790元及该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1‰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二、被告陈满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刘伟明律师费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32元(原告刘伟明已经预交),由被告陈满斌负担。原告刘伟明同意由被告陈满斌径付。被告陈满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刘伟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