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阳龙跃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博耳电力仪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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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阳龙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博耳电力仪表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追加当事人申请、追加当事人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