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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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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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申请人曾晨光、李大英、黄媛美等23人的申请于2021年12月08日裁定受理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01月10日指定江西论研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管理人江西论研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门路澜湾国际9栋1单元301-303室,邮政编码344000,联系人:陈肖依律师,手机号15979577227,曾勤荣律师,手机号139794002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特别提示:管理人已经制定电子版债权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表格,请发送电子邮件至13979400209@139.com获取申报文件,或通过链接https://yunpan.360.cn/surl_ykEHcS2lhJs直接下载,或直接电话联系管理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和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订立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请合同相对人尽快联系管理人,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9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为“线上+线下”同步召开,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告知债权人线上参与方式。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