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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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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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左章、程秀玲:本院已经受理原告阳江市海陵岛大角湾海上丝路旅游有限公司诉被告阳江市和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左章、程秀玲、全明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闸坡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