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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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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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生命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繁: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6民初7941号原告任宗明、龚家珍、吴萌与被告成都市双流区金美汇酒吧杨凯、程彬、你、刘继刚、宋强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刘继刚、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分别赔偿291428.9元、62449.05元、62449.05元;二、被告成都市双流区金美汇酒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赔偿242245.25元;三、被告杨凯、程彬对被告成都市双流区金美汇酒吧在第二项判项中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76元,由原告负担1788元,被告成都市双流区金美汇酒吧负担788元,被告你、刘继刚、宋强负担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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