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毕玲,邱俊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891民初255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玲、邱俊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诉被告毕玲、邱俊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91民初2557号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