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
内容
许林妹:本院受理原告郑六妹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24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郑六妹的损失共7493.22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976.82元,由你负担6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葵潭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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