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波,王必秀,姜永亮,陈亮, 无锡晨星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晨星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陈亮:本院受理原告何波、王必秀诉被告姜永亮、无锡晨星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陈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洛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