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江门龙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振雄、香港华翔(中国)贸易公司、香港万利兴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阮冬松、江门市恒隆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龙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兴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陈振雄、香港华翔(中国)贸易公司、香港万利兴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7民初183号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等,江门龙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振雄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香港华翔(中国)贸易公司、香港万利兴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举证期届满日为2022年6月17日,并定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15时00分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同日下午16时00分公开开庭审理,地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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