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邹炳楼(公民身份号码4416221971某某某某4976):本院受理原告袁鸿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22民初30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并定于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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