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俊,姚忠均, 无锡锡消安全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孟俊、姚忠均:本院受理无锡锡消安全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孟俊、姚忠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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