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俊,姚忠均, 无锡锡消安全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俊、姚忠均:本院受理无锡锡消安全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孟俊、姚忠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