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缪海斌、广东长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张峰仪、黎炳权: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杨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粤1302民初75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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