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郭普兵: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强与被告郭普兵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法律责任警示书、案例、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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