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冯莹: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2民初1394号彭州市锦门大院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林冀、梁川、廖海涛、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彭州市锦门大院餐饮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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