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众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义乌市跃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众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徐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2民初1303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本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众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跃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7322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徐明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0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上海众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徐明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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