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季晓新,杨秀红,蔡波,张习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秀红、张习兰:本院受理原告季晓新与被告杨秀红、蔡波、张习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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