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晓新,杨秀红,蔡波,张习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秀红、张习兰:本院受理原告季晓新与被告杨秀红、蔡波、张习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