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庆燕,朱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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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江:本院受理张庆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张庆燕要求判令:1.你归还借款91900元及相应利息;2.案件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办公二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