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国栋,邓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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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超:本院原告单国栋和被告邓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区第十六法庭(民和路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