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浪浪, 无锡嘉锡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3民初276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浪浪: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嘉锡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3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浪浪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嘉锡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604元及利息损失(以260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广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