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陆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高建梅与被告陆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1民初10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陆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高建梅借款本金6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高建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保全费670元,合计1345元,由陆建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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