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刚: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吴中区胥口胥江餐馆诉被告苏州鑫精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柳刚、李慕寒、上海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