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海之澜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张龙飞:本院受理原告姚小辉与被告苏州海之澜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张龙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吴江法院震泽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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