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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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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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日保:本院受理的(2022)川0131民初37号原告李洪霞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75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88.6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