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东宝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8民初228号原告成都希望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31200元、滞纳金68901.99元,合计:200101.99元;2、被告支付原告水电费16634.45元、物业管理费68880元、POS租赁使用费7295.71元,合计:92810.16元;3、被告赔偿原告擅自撤场违约金307500元;4、被告将租赁的店铺恢复原状至清水状态;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