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圣天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高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王海红:原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大丰区蓝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圣天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高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王海红、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原申请执行人盐城市大丰区蓝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公司股东董桂元、臧凯平、吴凯忠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予以变更。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2执异5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