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征宏,沈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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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宇:本院受理曹征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区(民和路1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