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华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山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华高: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山支公司与被告王华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