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揭阳市路路顺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揭阳市路路顺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旭生诉被告揭阳市路路顺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以直接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2、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后续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加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775962.0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31日9时30分在揭东区新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